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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第1季度國內移動互聯網收入達190億元

2011/07/11

  據EnfoDesk 易觀智庫最新發(fā)布的數據顯示,2011年第1季度國內移動互聯網收入規(guī)模達190億元,環(huán)比增長0.2%,同比增長41.9%。


  從2011年第1季度移動互聯網收入構成,我們發(fā)現移動應用與服務仍然是主要營收,占總體市場的45.13%。而流量費依然占據44.45%的份額。而移動購物,無線廣告營收占比增長有限,分別占7.89%和2.52%。

  單看移動互聯網服務收入,2011年第1季度移動互聯網服務收入達105.6億元,其中移動應用與服務達85.8億元,占比81.25%,移動購物1季度收入也突破15億元,占比達14.20%,增長迅速,而無線廣告增長緩慢。

  相對用戶的穩(wěn)定增長,移動互聯網營收增長速度有所減緩,易觀分析認為,這主要是由于移動應用破解成災,祈求通過用戶直接付費的方式增長乏力,而通過對應用開發(fā)者調研發(fā)現,開發(fā)者已逐步嘗試通過內嵌廣告方式提高營收,預計后續(xù)應用內嵌廣告將成為無線廣告的主要增長力。同時隨著互聯網主流電子商務平臺的陸續(xù)推出移動購物平臺,如京東商城、凡客等。


研究定義

  移動互聯網收入規(guī)模:當前統計范疇為手機互聯網,包含四部分收入:基于手機互聯網的通信費用(流量費)、用戶為移動互聯網服務的所有消費費用總和、用戶基于移動互聯網的交易費用(手機購物)以及廣告主基于移動互聯網媒體的投放廣告費用。

  流量費:用戶在使用手機互聯網時所支付的通信費用總和

  移動應用與服務:用戶為移動互聯網服務的所有消費費用總和,主要包含用戶下載或使用音樂、圖書、軟件等內容及應用所花費的費用

  移動購物:本報告移動購物目前等同于手機購物,指手機用戶通過運營商網絡在手機端進行商品信息查詢、下單,選擇支付方式,最終完成交易的行為。交易品類包括實物類交易如服裝、化妝品、3C等,虛擬交易品類含手機充值、彩票、機票和游戲點卡等,不含金融理財產品的交易。

  無線廣告: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傳輸,以手機為顯示終端及發(fā)布平臺的廣告營銷活動。根據接入方式的不同,無線營銷可分為以下四類:消息類、WAP類(含聯網型客戶端軟件)、業(yè)務嵌入類、語音類。此數據以廣告主在中國地區(qū)的無線廣告實際投放為計算額度。

CTI論壇報道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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